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批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厅:
你们《关于发布〈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请示》(陕质监字〔2011〕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所拟《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请按规定程序予以发布。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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