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杨凌示范区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实施方案的批复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请求审批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实施方案的请示》(杨管字〔201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0〕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的意见》(陕发〔2010〕5号)精神,你们制定的《杨凌示范区关于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标明确,符合示范区建设要求,省政府原则同意《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们要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先行的原则,精心开展创新试验,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要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为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探索成功经验。
三、你们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完成目标和任务。省金融办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跟踪分析和指导协调,省级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力度支持杨凌示范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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