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榆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请示》(榆政字〔2008〕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组织编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审核通过的《榆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不断深入,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请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规划》的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要健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用水制度,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高效协调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管理体制;要创新投入机制,加大节水投入,加快农业、工业、城镇节水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水环境承载能力;要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使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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