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宁强—棋盘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宁强至棋盘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8〕65号)收悉。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强至棋盘关段高速公路与关中“一环六线”高速公路实现联网,并利用现有的宁强公路收费站收费,不再新设收费站。
二、该段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费年限、范围及通行费收支管理等仍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西安—汉中—宁强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7〕134号)规定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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