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通道西(安)合(肥)线蓝田至界牌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西部大通道西(安)合(肥)线蓝田至界牌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8〕70号)收悉。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西安至蓝田段高速公路设立白鹿塬(K24+0)、空工(K7+548)匝道收费站,西安绕城高速香王收费站迁至西安至蓝田高速K+087处,站名不变,同时撤销灞塬、白羊寨收费站;在蓝田至界牌段高速公路设立蓝田东(K29+853)、辋川(K36+147)、葛牌(K59+087)、杨斜(K78+487)、南城子(K93+683)、商洛西(K103+726)、商洛东(K115+370)、棣花(K135+250)、丹凤(K144+670)、竹林关(K178+700)、金丝峡(K188+630)、过凤楼(K209+600)、商南西(K218+840)等13处匝道收费站和界牌(陕豫界,K226+900)主线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
(一)西安至界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西安至商州段费率标准 (元/车公里) | 商州至界牌段费率标准 (元/车公里) | |
客车 | 货车 | |||
第1类 | ≤7座 | ≤2T | 0.50 | 0.60 |
第2类 | 8座~19座 | 2T~5T(含5T) | 0.88 | 1.06 |
第3类 | 20座~39座 | 5T~10T(含10T) | 1.13 | 1.36 |
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 | 1.36 | 1.63 |
第5类 |
|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 1.58 | 1.90 |
(二)西安至蓝田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西安(香王)—蓝田 (白鹿塬及立交) 收费标准(元/车次) | 西安(香王)—空工、空工—白鹿塬及立交收费标准(元/车次) | |
客车 | 货车 | |||
第1类 | ≤7座 | ≤2T | 10 | 5 |
第2类 | 8座~19座 | 2T~5T(含5T) | 20 | 10 |
第3类 | 20座~39座 | 5T~10T(含10T) | 30 | 15 |
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 | 40 | 20 |
第5类 |
|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 50 | 25 |
该段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鉴于西安至商州至界牌段高速公路已全线贯通,该段高速公路最终收费年限为25年,至2033年10月25日止(其中西安至蓝田段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止于2024年11月30日),如提前偿清贷款,须立即停止收费。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蓝田至界牌段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人员定员890人,由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