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府谷县海则庙乡沙尧则村新建煤炭计量站的请示》(榆政字〔200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防止税费流失,省政府同意你市在府谷县海则庙乡沙尧则村府墙路设立煤炭计量站。 二、计量站只对过往运煤车辆办理计量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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