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G316线城固褒河一级公路设站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8〕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G316线K2150+100设立“铺镇公路收费站”,对来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同时撤销“五堵门公路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费率标准 (元/车公里) |
客车 | 货车 |
第1类 | | 手扶、小四轮拖拉机和正(后)三轮摩托车 | 3 |
第2类 | 19座以下 | ≤2T | 5 |
第3类 | 20座~39座 | 2T~5T(含5T) | 10 |
第4类 | ≥40座 | 5T~10T(含10T) | 15 |
第5类 | |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 | 25 |
第6类 | |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 40 |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鉴于城固至褒河公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审计,现处于试运营期,该段公路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为3年,自2008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17日止。
七、“铺镇公路收费站”相关附属设施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费,“五堵门公路收费站”即行停止收费,由原管理单位于15日之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处于完好状况。
八、“铺镇公路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80人,由汉中市交通局优先在“五堵门公路收费站”现有收费人员中聘用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九、请对汉中市境内政府还贷公路现有收费站点进行调研,逐步调整布局,以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