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S107线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陕政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8-00022 [ 主题分类 ] 公路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8-04-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8〕35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S107线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S107线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间: 2008-04-14 00:00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省道107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收费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8〕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省道107线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子午公路收费站”、“团标公路收费站”最终收费期限为20年(含试运营期3年),至2025年3月27日止。如提前偿清贷款,须立即停止收费。有关“子午公路收费站”、“团标公路收费站”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2005〕33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