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福(州)银(川)线陕西境永寿至咸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福(州)银(川)线永寿咸阳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7〕98号)收悉。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永寿—咸阳段高速公路设立永寿南(K138+470)、乾陵(K152+131)、乾县(K159+692)、礼泉(K172+264)、西张堡(K182+318)、马庄(K196+691)等6个匝道收费站。
二、收费站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别 车型及规格 费率标准 (元/车公里) 客车 货车 第1类 ≤7座 ≤2T 0.40 第2类 8座~19座 2T~5T(含5T) 0.70 第3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0.90 第4类 ≥40座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 1.12 第5类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1.30
该段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鉴于永寿—咸阳段高速公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审计,处于试运营期,该段高速公路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为3年,自2007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12日止。待该工程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凤翔口至永寿至咸阳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最终收费年限。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永寿—咸阳段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人员暂定员382人(含监控分中心16人,待凤翔口至永寿至咸阳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按规定标准配齐),由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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