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的复函
文化部:
贵部《关于商请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中国原生民歌大赛(陕西西安·2007)”的函》(办教科函〔2007〕393号)收悉。经研究,我省同意与贵部共同主办“中国原生民歌大赛(陕西西安·2007)”,由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陕西省电视台等单位与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联合承办,并希望将“中国原生民歌大赛”这一文化活动每年或两年一次持续在西安市举行。我省将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为大赛的顺利举办提供支持,与贵部共同将“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打造成为一项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文化活动。
专此函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徐刚 联系电话:029-872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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