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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批文化先进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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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7-00034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7-04-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7〕32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批文化先进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批文化先进县的通报

时间: 2007-04-04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县(市、区)。经省创建文化先进县工作指导委员会评选、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西安市灞桥区、高陵县、泾阳县、定边县、洋县第五批“陕西省文化先进县”称号,并奖励每县(市、区)10万元。


  开展文化先进县创建活动是推进基层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文化先进县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不断加大基层文化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继续努力,巩固并不断扩大创建成果,充分发挥文化先进县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其他县(市、区)要以先进县为榜样,开拓创新,努力奋进,争取早日跨入文化先进县行列,为建设西部文化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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