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安市雁塔区增补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的通知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陕政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7-0002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7-02-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7〕16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安市雁塔区增补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安市雁塔区增补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的通知

时间: 2007-02-02 00:00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增加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的请示》(西政字〔2006〕94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雁塔区增补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


请你市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陕政函〔2007〕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雁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