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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旬邑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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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7-0000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7-0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7〕5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旬邑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旬邑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时间: 2007-01-10 00:00

  

咸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关于申报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咸政字〔2004〕30号)收悉。经2006年第2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陕西旬邑石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陕西旬邑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陕西旬邑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天然次生林区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可更加有效地保护子午岭森林生态系统并维护其在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防沙南侵等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


二、陕西旬邑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旬邑县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1′—108°52′,北纬35°01′—35°33′。保护区总面积3004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9909公顷,缓冲区面积9408公顷,实验区面积10732公顷。


三、请你市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尽快建立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


省环保局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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