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陕西省出租汽车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请示》(陕交字〔2006〕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稳定,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力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出租汽车运营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高对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建立快速处置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对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向省政府提出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出租汽车在发展和营运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清理整顿工作,并向省政府和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报告。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信访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厅为牵头单位。分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委托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
联席会议视具体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报告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建议和措施。
每次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各单位正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拟议议题,由办公室与各方面协商确定并报告本次会议召集人审定。
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规范履行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并从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为出租汽车客运的健康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改善出租汽车的营运环境,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营运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省交通厅牵头负责省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并承担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督促各市、县严格出租汽车市场准入、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运营等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各市、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
(二)省建设厅负责与建设部的沟通,做好有关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物价局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会同省交通厅确定燃油补贴数量和标准,落实燃油补贴。
(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省物价局规范全省石油市场价格,查处各种乱涨价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私自囤积石油的违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出租汽车天然气燃料的供给。
(五)省物价局要加大对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对出租汽车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六)省公安厅负责督促各市、县做好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指导各市、县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七)省信访局要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群众来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口上访接待处置暂行办法》(陕办发〔2005〕24号)文件的规定,协调有关责任主体,加强有关信访突发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体上访事件,妥善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
(八)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市、县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检查监督、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九)省工商局依法组织对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与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十)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载天然气气瓶定期鉴定检测工作的监管,保障涉及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载天然气气瓶和汽车安全性能检测技术机构为出租汽车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十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打击非法运营、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省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监管,各地税务部门应根据各地出租汽车收益水平,依法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行业的税负,优化纳税服务,保护出租汽车行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省环保局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租汽车尾气排放进行监测。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支持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出租汽车客运在发展过程中与各成员单位的关系,跟踪落实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分解任务的完成进展情况,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洪 峰 副省长
召集人: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晓东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忙全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恒亮 省建设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田维新 省公安厅副厅长
翟四虎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李禄江 省工商局副局长
熊经肇 省物价局助理巡视员
王忍旺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孝廉 省环保局副局长
魏恒星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支宝生 省信访局副局长
郭润芝 省监察厅纠风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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