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8线王寺公路收费站迁移站址等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108线王寺公路收费站迁移站址等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4〕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在国道108线K1325+500处设立“沣河公路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沣河公路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60人,收费人员在原王寺公路收费站收费人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收费期限、范围、标准仍按原王寺收费站规定执行。同时撤销国道108线K1318+500处王寺公路收费站。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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