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高架快速干道一期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西安高架快速干道一期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西政字〔2004〕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2004年第92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同意西安高架桥快速干道一期工程设立东、西段两个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实行双向收费。
二、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以外,其他任何车辆都应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车辆吨(座)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或座位数核定。
四、收费标准:
五、收费期限:收费期限暂定二年,即从2004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决算和车辆通行情况另行报批。
六、西安高架快速干道一期工程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所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劳动合同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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