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宝鸡市虢镇二桥建成后收取通行费的批复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宝鸡虢镇二桥承诺经营收费权的请示》(宝政字〔2004〕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宝鸡虢镇二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收费的标准、年限和收费许可证等手续,待大桥基本建成时,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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