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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三国遗迹武侯墓祠—定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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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148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07-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4〕4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三国遗迹武侯墓祠—定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三国遗迹武侯墓祠—定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 2006-07-21 00:00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三国遗迹武侯墓祠—定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汉政字〔2003〕8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三国遗迹武侯墓祠—定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12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2.6平方公里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范围,其中核心景区0.286平方公里。规划期为10年,近期5年(2002—2007年),远期5年(2008—2012年)。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定和《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


三、要依法理顺三国遗迹武侯墓祠—定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规范景区门票管理。勉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


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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