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批复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的请示》(陕财字〔2004〕10号)收悉。根据2004年第1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04.6293万股国家股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审计公告中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2.76元为基准上浮37.08%,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3.7835元,转让价款总计10611.53万元。请按有关转让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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