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汉江城市桥闸工程收费权问题的请示》(汉政字〔2004〕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有关汉江城市桥闸工程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其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待该桥竣工后另行报批。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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