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立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陕教字〔2004〕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西安东方亚太培训学院的基础上建立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消西安东方亚太培训学院的建制。
二、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是民办性质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同时继续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院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和指导,列入省高等教育序列。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须报你厅核准。
三、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5000人,开设6个专业:法律、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园林、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网络技术。学院从2004年开始招生。
四、学院办学经费由院董事会自筹解决。
五、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要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做好学校的稳定安全工作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要依法完善土地征、租手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要加强和规范校内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希望你厅加强对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引导学校深化改革,面向市场,办出特色,积极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为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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