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河龙门——司马迁祠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韩城市黄河龙门——司马迁祠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渭政字〔2003〕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黄河龙门——司马迁祠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52平方公里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范围,其中核心景区11.32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年,其中:近期5年(2001—2005年);中期5年(2006—2010年);远期10年(2010—2020年)。
二、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定和《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
三、韩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
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