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煤田地质局与安格鲁煤炭公司合作开展西湾井田勘查的批复
省煤田地质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与安格鲁煤炭公司合作开展西湾露天勘探的请示》(陕煤地字〔2004〕29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与安格鲁煤炭公司合作勘查西湾井田。
二、西湾井田探矿权由你局代政府持有,在与安格鲁煤炭公司合作进行地质勘查过程中,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发生矿权变更。
三、双方合作勘查完成后,安格鲁煤炭公司如不进行煤炭资源转化,不得开采煤炭资源。同时,政府有权决定西湾井田煤炭资源的用途。
四、请你局认真研究、核对《合作勘查合同》文本所涉及内容,确保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省政府要求相一致。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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