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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恢复镇巴县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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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125 [ 主题分类 ] 矿产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07-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4〕35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恢复镇巴县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恢复镇巴县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时间: 2006-07-18 00:00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审核公示镇巴县煤炭计量站的请示》(汉政字〔2004〕14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镇巴县是我省重点产煤大县,为规范该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1998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陕政函〔1998〕129号)设立了镇巴县煤炭计量站,负责对出境地方煤炭进行计量、质量监督和票据复查。2001年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公路设站重新进行了审查清理,之后以省政府名义对确定保留的收费站、计量站在《陕西日报》上进行了公布。该站由于未及时上报资料而导致遗漏。考虑到该站设立后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履行职责,为继续发挥其作用,同意该站自即日起恢复正常运行。请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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