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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西安翻译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西安翻译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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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02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0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5〕7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西安翻译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西安翻译学院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西安翻译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西安翻译学院的通知

时间: 2006-01-10 00:00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西安翻译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5〕69号)精神,同意在西安翻译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西安翻译学院,同时撤销西安翻译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翻译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厅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18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4个。


五、教育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六、你厅要切实指导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科学规划,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学校发展。


希望你厅加强对西安翻译学院的管理,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为合格的本科学校,为陕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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