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立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请示》(陕教字〔2005〕24号)收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陕西电子科技专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同时撤销陕西电子科技专修学院的建制。
二、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民办性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须报你厅核准。教学业务接受省教育厅指导。
三、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确定为4000人。学院专业设置按有关政策确定。学院从2006年开始招生。
四、学院办学经费由院董事会自筹解决。
五、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学校的稳定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和规范校内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六、教育厅要按照有关政策加强教学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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