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Z40陕西境禹门口至富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GZ40禹(门口)阎(良)高速公路富平至禹门口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5〕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GZ40陕西境禹(门口)阎(良)高速公路K0、K4+515、K15+800、K33+465、K60+300、K94+900、K113+120、K128+410、K144+512处分别设立禹门口主线收费站和龙门、韩城、芝川、合阳、韦庄、孙镇、蒲城、荆姚等匝道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 (元/车次) | |
客车 | 货车 | ||
第1类 | ≤7座 | ≤2T | 0.40 |
第2类 | 8座~19座 | 2T~5T(含5T) | 0.70 |
第3类 | 20座~39座 | 5T~10T(含10T) | 0.90 |
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 1.12 |
第5类 |
|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 1.30 |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禹(门口)阎(良)高速公路全段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该段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收费年限为30年,自2005年10月28日起至2035年10月27日止。若提前偿清债务,即行停止收费。
七、禹门口主线收费站和龙门、韩城、芝川、合阳、韦庄、孙镇、蒲城、荆姚等匝道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定员405人(含西禹联网分中心25人),由省高速集团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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