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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开发性金融合作借款平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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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007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0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5〕108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开发性金融合作借款平台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开发性金融合作借款平台的函

时间: 2006-01-10 00:00

  

国家开发银行:


为了更好地实施贵行与我省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经研究,决定在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省开发性金融合作政府指定贷款平台的基础上,再增加陕西省产业投资公司、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作为贵行与我省开发性金融合作贷款平台(即省政府指定借款人),新增加的三个借款平台承担与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在《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中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财政偿债准备金补贴还款方式不变。


上述四个借款平台拟依托贵行贷款,按照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市场运作方式代表我省政府在能源重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铁路建设等我省优势产业以入股方式进行战略投资,引导和带动其他投资者进入这些行业和产业,推动这些行业和产业的重组改造和升级换代,推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为此,建议贵行能将在《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中承诺给我省的150亿元政府信用额度整体变更为政策性软贷款。


特此函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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