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变更设立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陕发改字〔2005〕1165号)收悉。省政府同意设立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股份公司成立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你委及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切实加强监管。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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