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设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陕国资字〔2005〕102号)收悉。省政府同意设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股份公司成立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省国资委及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切实加强监管。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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