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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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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5-0064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发〔2025〕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 2025-01-31 14: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32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规范性文件:陕规〔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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