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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治统一,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根据法律立改废释和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省政府对2023年5月24日前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310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10件).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2月6日

(规范性文件:陕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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