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治统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8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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