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陕西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市(区)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省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做好普查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专款专用,杜绝浪费。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普查的对象、内容等,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注重把宣传发动进一步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教育各级普查人员和机构依法组织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数据质量。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附件:陕西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陕西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武文罡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魏延安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冬羽 省统计局局长
亓学霞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总队长
温志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明怀 省财政厅副厅长
贺军平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员:
单舒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马卫东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杜清江 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冯朝勇 省民政厅副厅长
郝茂成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李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蒲明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宇涛 省水利厅副厅长
刘蓬勃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单子孝 省广电局副局长
胡清升 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飞霞 省林业局副局长
白婷 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艾宁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胡清升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