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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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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0-0004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0-07-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发[2000]3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通知

时间: 2000-07-26 00:00

安康地区行署:

  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近日批准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设立地级安康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汉滨区。

  二、安康市设立汉滨区,以原县级安康市的行政区域为汉滨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五星街。

  三、安康市辖原安康地区的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和新设立的汉滨区。

  安康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

  请你们按照上述通知精神,尽快做好设市的有关准备工作,拟定具体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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