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提出的《关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陕西省卫生厅 (1999年7月11日)
提高人口素质,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民族兴旺、国家强盛的基本前提。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实现我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依据《母婴保健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出生人口素质面临的严峻形势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密切相关的我省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和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25所,445所县以上医院、300余所中心卫生院设有妇产科和儿科,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对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认识逐步提高,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通过实行全民食用合格碘盐和为孕妇、儿童合理补碘、加硒吃杂、防氟改水、防治地方病,以及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先天畸形和智残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出生人口素质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出生缺陷和儿童智力低下发生率较高的问题还很突出。据1985年对全省十多所医疗保健机构1953—1985年分娩的109200名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肉眼可见先天性缺陷儿1128例,出生缺陷发生率103.3/万。全省10个地、市的51所医院对1986—1990年出生的围产儿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出生缺陷平均发生率为165.28/万。从1996年开始,在全省8个县21所医院进行动态监测,1996年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33.8/万,1997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41.3/万(以上均不包括出生数月或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这些数据表明,我省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仍呈现上升趋势,且高于全国同期的平均水平。从发生类型和所占比例看,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居首位(82.48/万),颌面部次之(47.5/万),肌肉骨骼系统居第三(37.32/万)。从地域分布看,陕北最高(193.23—207.28/万),陕南最低(89.47—115.2/万),呈由南向北逐步升高趋势。
多年的科学研究证实,人口出生缺陷的发生与遗传、近亲婚配、职业性危害、风疹病毒感染、环境污染等因素有关,我省因遗传性疾病和缺碘、近亲婚配、病毒感染等产前因素致病的占30.3%,营养不良、地方病等产后因素为主要致病原因的占19.8%,一些接生人员技术水平不高,造成新生儿窒息和产伤等产时因素致病的占6.1%。
从工作上看,导致我省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和出生人口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对这一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母婴保健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工作抓得不够扎实;婚前检查这一重要措施尚未在省内全面开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因此,提高认识,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是我们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目标
根据《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和《陕西省1996—2000年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要求,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到2003年,力争使我省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25%,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努力消除因围产因素和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缺碘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以及其它地方病所致的儿童体格损害,不断提高我省出生婴儿的身体素质和智能。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有关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出生人口素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依托社区积极开展有关宣传和服务,使其深入家庭、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食用合格碘盐、增补叶酸等科普知识,增强孕妇保健意识。在继续办好城市社区和农村的新婚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的同时,各级卫生、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机构、爱婴医院和爱婴乡卫生院要结合普及初级保健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婚、孕、育知识宣传教育。要通过组织编印、录制科普宣传书籍、图片、画册、电视录像等,使优生优育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制止不科学的宣传和商业广告。
2、认真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全面推行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范其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婚姻法》关于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等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者,民政部门不予登记。
为保证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诊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设施建设。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标准和要求,县级妇幼保健院、所,特别是贫困地区30家妇幼保健院、所开展婚检、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母婴疾病诊治项目所需设备,除省上无偿调拨一部分外,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解决,年内配齐;10个地市妇幼保健院遗传实验室建设要力争在2000年内全部完成;今年建成省产前诊断中心、遗传病诊断中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许可。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要切实搞好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注重培养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努力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3、加强妇女孕产期和儿童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严禁育龄妇女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防止职业性危害造成的胎儿畸形。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到2000年,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积极动员具有高危因素的产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住院分娩,到2000年,使城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8%,农村达到80%。
加强产儿科质量管理,减少产伤和新生儿窒息发生。特别要加强乡镇卫生院产儿科的建设和管理,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做好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与急救工作。
4、采取科学干预措施,降低病因明确的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发生率。根据我省人口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继续在陕北、关中推行育龄妇女孕前、孕期增补叶酸,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普及乙肝和风疹疫苗接种,防止新生儿畸形和乙肝的发生;继续抓好地方病防治工作,为特需人群合理补碘,降低碘缺乏引起的智力低下,积极防治克山病、大骨节病和因高氟高砷对儿童健康形成的危害;全面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努力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儿童智力损伤;加强防治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逐步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以农村为重点,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新法复苏等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努力降低产时因素导致的智力低下发生率。
5、继续开展原因不明的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病因探讨和干预研究,做好人口出生缺陷动态监测工作。各地要提高对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人口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发生情况进行基线调查和动态监测,为深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省级监测网要按要求扩充监测点,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制度和常规报告制度,培养一支合格、稳定的监测队伍,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要积极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科学研究。省上重点进行秦巴山区人口智力低下调查与干预研究;开展孕期疾病、药物、环境(大气和水污染,农药污染)、营养等因素对胎儿及儿童生长发育影响的研究;开展围产期缺血、缺氧性脑损伤的研究;开展小剂量叶酸片剂的研究以及尿碘、血铅检测方法等科学研究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领导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出生的孩子都能够健康、聪明,我们的民族和国家未来的发展才有希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领导,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提高人口素质的关系,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把提高人口质量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贫困地区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纳入当地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统筹安排。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本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与指导,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行动计划,以农村和可以预防的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重点,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使出生缺陷发生率在现有基础上每年至少下降5%,力争2003年达到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25%的目标。达标工作实行地市、县、乡、村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省上每年定期组织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全省,对不能达标者实行挂牌警告。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与配合。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卫生、计划生育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省上成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附件一、附件二),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计划、财政、科技等部门要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卫生、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劳动、轻工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质量监督,在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指导下,充分发挥技术指导机构和服务网络的作用,努力提高当地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积极配合和协助卫生机构开展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相关的工作。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及有关科学技术团体也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支持、参与各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活动。要通过切实有效、持之以恒的努力,千方百计把我省出生人口的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一:
陕西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潘连生副省长
副组长:陈嘉桢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爱梅省卫生厅厅长
张窿省计生委主任
成员:强文祥省计委副主任
贺桂梅省教委副主任
张积耀省科委副主任
秦建唐省双拥办副主任
王树汉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明华省人事厅副厅长
鬲向前省劳动厅副厅长
黄立勋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碧芳省计生委副主任
魏洪林省轻工局局长
亢文选省环保局副局长
张化龙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
黄福平(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附件二:
陕西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长:黄立勋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段凤仙省卫生厅妇幼处处长
米叁省计生委科技处处长
杨珏玲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员:戴英达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主任,主任医师
焦富勇(省人民医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
李秀芳(省妇幼保健院B超室主任,主任医师)
叶国玲(西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遗传室教授)
李玄(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教授)
鲍燕琴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潘建平西安医科大学妇幼系教授
李服西安医科大学妇幼系主任,教授
赵三纯(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惠喜(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
郑峻省妇幼保健院遗传室主任
郭晓梅(省计划生育科技指导所主任医师)
孙长田省计生委科技处副处长
马秀群省卫生厅妇幼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