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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8年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县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1998年,省教育督导团对宝鸡等14个县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省教委对定边等18个县(区)的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了单项验收。经省政府审核,确认宝鸡等32个县(区)分别达到了国家和省上现阶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标要求,决定授予宝鸡县、凤县、陇县、千阳县、淳化县、礼泉县、耀县、安塞县、神木县、西乡县、略阳县、平利县、石泉县、商南县等14个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县”称号;授予定边县、横山县、佳县、绥德县、府谷县、吴旗县、志丹县、子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安市宝塔区、宜君县、麟游县、长武县、永寿县、留坝县、白河县、岚皋县等18个县(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县”称号,并予通报表彰。
  省政府要求受表彰的县(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依法治教机制,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防止出现新文盲。省教育督导团在认真复查的基础上,应对受表彰的县(区)在必要时进行不打招呼的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以推动各地的“两基”巩固工作。尚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教育工作,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各级领导人的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坚持走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依靠群众集资办学、捐资助学的路子,重视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力争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两基”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帮助县级政府搞好“两基”实施和自查工作。
  到本世纪末实现“两基”,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的历史性任务,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强国富民的根本大计。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不断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确保2000年完成“两基”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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