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服务县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创建综合服务县活动,是基本实现“三为主”之后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的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要在丝毫不放松人口数量控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的文明幸福,进而达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即由单纯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转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综合服务县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推进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服务县活动的意见
(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三为主”达标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建议在全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服务县活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创建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服务县,是创建“三为主”县活动的继续和深入。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人口问题纳入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在各项社会经济政策中全方位地体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通过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风尚。奋斗目标是:从1999年起,用4年时间,通过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到2003年,全省80%以上的县达到综合服务县要求,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的“两个转变”,整体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工作要求
1、以控制人口数量为首要任务。在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的基础上,关中及汉中地区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92%以上,多胎生育率控制在0.5%以下。
2、育龄夫妇享有初级生殖保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婚前、孕前、产前及性保健知识咨询和优生指导,介绍围产期保健和育儿知识,指导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逐步开展知情选择、婚前检查、孕检、妇检及男性生殖保健服务。要做到服务基层,进村入户,使人口、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接受率达到8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达到80%以上,育龄人群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普遍增强。
3、新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要通过实施育龄妇女孕产期全程服务和综合治理,解决新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有效打击溺婴、弃婴等犯罪行为,禁止用B超等医学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落实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和生育二胎只给一次机会等有关制度,使新生婴儿性别比逐步趋于合理。
4、宣传教育服务工作有新的突破。在大众化舆论宣传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人口学校要针对育龄群众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的不同生理特点及需求,开展经常性的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致富信息、农业生产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育龄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应知应会率达到98%以上,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5、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陕政发[1996]17号文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村计划生育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在验收“小康村”、评选“十星级文明户”等活动中,要严把计划生育关,凡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6、坚持管理和服务紧密结合。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建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能够用微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及其它计划生育数据和信息进行汇集、加工、处理,做到科学管理。同时,要建立计划外生育个案分析报告制度,通过分析,找出原因,确定对策,堵塞漏洞。要简化一孩审批程序,对符合生育条件申请生育的,要送生育证上门,并提供有关服务。
7、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正确执法,文明执法。
8、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乡村两级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带头和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经常为区域内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保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综合服务县活动不仅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也是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计划生育国策观念,提高对创建综合服务县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一票否决的“三个一”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目标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的通知(陕办发[1995]19号文件)精神,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创建综合服务县工作。
2、强化队伍和阵地建设。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稳定,做到编制不减、机构不变。要通过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县、乡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80%要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中,获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要达到90%以上。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作为基层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的重要阵地。没有建起的,要加快建设步伐;已建起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3、确保经费投入。要认真落实《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的规定,到2003年使全省人均计划生育经费达到6元。乡统筹费中用于计划生育的经费,以乡(镇)为单位,要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3%。计划外生育费要按规定严格征收到位。乡统筹费和计划外生育费要全部实现“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并保证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4、坚持不懈地抓好合格村建设。要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996]70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计生委关于“合格村”建设“六好”、“四有”、“三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落实村组责任,做到计划生育工作以村为主,真正实现工作重心的下移。
四、考核与奖励
各地市要根据省上制定的统一要求,对所属县(市、区),按工作情况,分类排队,制定具体实施规划,首先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进行示范,逐步推开。省上将有计划地抓好试点工作。条件基本成熟的县,可先对三年来的工作进行自查,认为达到要求后,向省、地(市)申请评估考核,省上重点抽查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计生委另行制订)。对经省上确认符合综合服务县标准的县,由省委、省政府统一命名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