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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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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6-0021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9-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发〔2016〕34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

时间: 2016-09-05 10:4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14项行政审批等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11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等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强化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等项目,原实施机关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实施机关要指导承接机关做好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项目(共计11项).pdf
  2省政府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3项).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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