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第二批省珍贵古籍名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审核评审办法》,经申报、评审、公示和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政府批准将第一批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2家)和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279部)予以公布。
我省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藏的古籍数量大、种类多、价值高,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古籍,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对于促进文化传承、延续文化血脉、联结民族情感、传播丝路文明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做好我省古籍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省作出新贡献。
附件:
1第一批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pdf
2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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