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已经2014年3月17日第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
汉、丹江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丹江口水库70%以上水源来自汉、丹江。为确保汉、丹江流域水质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现状
陕南汉、丹江流域水资源丰富,多年来年均径流量达289亿立方(汉江273亿立方,丹江16亿立方),约占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的四分之三,环境容量较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汉、丹江水质保护工作,在陕南发展定位上确定了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陕南各级政府不断完善各项水质保护措施,使汉、丹江流域水质总体保持良好。十多年来,汉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丹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
随着陕南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面临着流域污染负荷逐年增大、城镇生活污染处理率低、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行业特点明显、治污和保护资金短缺等严峻形势。
二、汉、丹江水质保护的总体思路及保护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生态屏障。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国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为依据,抓好各类治污项目的实施。坚持政府主导与多元化投入相结合,推行清洁生产与强化末端治理相结合,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二)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2014年10月调水前,汉江干流出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丹江干流出省断面保持Ⅲ类。汇入汉江和丹江的一级支流水质达到Ⅲ类(现状优于Ⅲ类水质的一级支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不得降类)。2017年底,汉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丹江出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两江干流省内各市、县(区)界断面和主要支流入干流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
2各市水质控制目标。
汉中市:2014年10月,汉江干流出市入安康(石泉)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汉台区及其他县城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濂河、堰河、褒河、牧马河等重点支流入汉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2017年底,汉江干流出市入安康(石泉)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
安康市:2014年10月,汉江干流白河县出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汉滨区及其他城镇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旬河、坝河、月河、南江河等重点支流入汉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2017年底,汉江干流安康境内水质全程达到Ⅱ类,支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
商洛市:2014年10月,丹江干流商南县出省断面水质、商州区及其他城镇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支流水质达到Ⅲ类以内。2017年底,丹江商南县出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支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据水质目标和水环境容量确定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将此作为市、县(区)、镇、产业园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杜绝建设无排污指标的生产类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造纸、化工、果汁加工、电镀、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加强科技攻关,破解治污难题。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工业和产业园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和发展绿色产业,推进环境管理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进一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功能区定位,加快排污强度大、难治理企业的关闭和转产步伐,2014年10月前,完成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15个落后产能项目的淘汰关闭。
(二)完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加强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建制镇及工业园区、移民集中居住区环保设施。2014年10月前,陕南28个县(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运行;2015年底,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7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和14个重点镇垃圾填埋场全部建成并投运;纳入循环经济的产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移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做到环保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防止二次污染;支持和鼓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经验,解决农村垃圾问题,杜绝沿江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突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妥善处置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重点保障县级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经费。2014年10月前,县城以上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2017年底达到80%以上。
(三)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加大汉、丹江流域退耕还林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在汉、丹江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天然保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限制在敏感水源区开展网箱养鱼及其他养殖项目,严格管控游船、货船运营。2015年底完成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规划》中75个水土保持项目、489万公顷的水土治理任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和养殖,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监管,2015年底,完成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7个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移民、土壤环境修复项目。饮用水源区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项目和设置排污口,已有的项目和排污口必须在2014年10月前全部拆除、封堵;2015年底,全部完成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20个排污口整治项目。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加大对金属矿采选、冶炼和黄姜皂素、造纸、缫丝、酿造、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整治黄姜皂素行业污染,2014年10月底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治理,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予以关停,对黄姜皂素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彻底解决该行业对汉、丹江水质的污染威胁。2015年底,完成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37个工业治理项目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的28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五)强化环境管理和执法,健全水质保护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天眼工程”,建成由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水质自动监测站与省、市、县(区)网络监控平台为一体的汉、丹江水环境监控体系,达到对所有水功能区、主要排污口、重点城市供水水源地的全覆盖。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全面完成乡镇以上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规范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定期监测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水污染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方案和措施,及时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品运输监管,制订限行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陕南三市(汉中、安康、商洛,下同)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质保护相结合,全面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把水质目标落实到每一个行政区、每一条支流、每一个断面。建立“河长制”,把治污项目和监管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发展循环经济牵头做好汉、丹江水源区水质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治污项目规划并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治污项目和资金,并抓好项目实施和综合考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和推行清洁生产;财政部门要积极保障治污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并配合做好考核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入河排污口审批监管,抓好河道水资源管理以及水土保持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适时启动土壤检测配方施肥和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退耕还林、植被恢复及湿地建设;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采矿企业尾矿库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的安全监管;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各类媒体要做好汉、丹江水质保护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省级投入,陕南三市要将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30%用于生态建设和水质保护。陕南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配套资金的投入,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市场化治污之路,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实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的资金投入,提升日常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水污染对生存环境的危害,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自觉监督汉、丹江水质保护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宣传汉、丹江水质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保护水质氛围。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考核办法,做好国家考核的落实工作,确保两个规划中的213个项目全部落实。按照“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以断面水质情况为主要指标,建立汉、丹江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补偿制度。按季度公布汉、丹江市界断面水质监测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按年度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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