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社会诚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为了科学指导“十二五”期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具备一定基础。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良好发展局面。
一是信用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省政府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省联合征信中心,各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为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已完成前期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我省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信用标准化试点省份,国家信用标准在我省信用体系建设中得到应用,地方信用标准的制订工作取得进展,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是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数据库建成运行,初步实现了省级主要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个人信用数据库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正在酝酿起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贷征信数据库)不断完善。“信用陕西”网站已成为宣传、服务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陕西”建设的重要窗口。
四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国家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项目”顺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信用申报、信用评估、失信投诉等应用服务系统正在抓紧建设,部分功能开始面向社会提供试运行服务。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型企业为重点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已经起步。
五是行业、地区信用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各行业和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商业贿赂治理等方面正在采取措施加强信用管理。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陆续启动,西安市率先建成了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其他市(区)以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农村信用建设、项目管理信用建设等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总的来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但与国内发达地区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着信用法规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推广应用不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缓慢等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信用建设统筹难、信用信息归集使用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难等困难,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社会信用需求不断增长,信用交易更加广泛,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快,国际间经济往来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省要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拓展对外贸易,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进而促进综合竞争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是全国上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省要顺利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阔步跨入中等发达省份行列,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风险。
三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信用标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专门规划部署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各方面工作,国家有关部委将我省列为全国信用标准化和信用信息化试点省份,为我省全面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是近年来全国各省(区、市)积极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地方信用立法、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管理、信用市场培育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我省各地、各部门不断探索创新,也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以打造“信用陕西”、提升综合竞争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将信用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着力加强信用立法、信用信息共享和社会诚信宣传三大基础支撑,着力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市场经营和社会活动三大领域的应用和服务,着力加强对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的社会信用监督,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形成与科学发展和西部强省建设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信成为我省加快发展的一大资源,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和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完善法规、整合资源、培育市场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全面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同时,努力在信用立法、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政府管理信用引入、社会失信问题整治、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等重点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在工程建设、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招标投标、合同履约、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首先见到实效。
——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享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和惩戒失信行为的合力。依法面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积极开展失信投诉服务,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
——信息开放和维护安全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妥善处理好信用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满足政府管理决策和市场经营活动的需要,又能够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国情、体现陕西特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并在政府管理和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信用服务业规范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各地、各行业、各重点领域和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各具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发展机制和秩序明显改善,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失信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信用陕西”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信用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信用管理机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尽快形成条块结合、职责明晰、统一高效的全省信用工作组织体系。
——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围绕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加快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现有“三库一网一平台”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基本框架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各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基本建成以省、市两级信用平台为主体,以行业信用数据库为辅助,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重点专业领域征信系统为支撑,以“信用陕西”网站为窗口,覆盖全省企业、个人及各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社会信用监督服务。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及其在政府管理、市场经营和社会活动各个领域的应用,加强信用评价、失信投诉等信用监督服务,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以信用制度为保障、信用服务为支撑、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有效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着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业,使其成为我省重要的新兴服务业和社会信用监督力量,努力使信用服务业经营收入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1%以上。
四、建立健全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和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一)加强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市、县信用管理机构建设。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明确本级信用管理机构,与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对口,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是市(区)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设立市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与省联合征信中心对口,负责建设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服务工作。
三是各部门信用工作机构建设。省、市、县各有关部门确定统一的信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同级或上级信用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协同做好全省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二)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
一是重点推进综合性信用立法和企业信用监督立法。研究起草《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依法确立社会信用的范围和形式、信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保护、信用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等基本社会信用制度。研究完善《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界定企业失信行为、失信惩戒尺度和实施主体,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相关法规的制定,加强其他信用立法调研。根据国家及我省信用法制化建设进程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对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是加快信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信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要求,在进一步推广使用信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及时研究制订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企业信用评价、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标准体系。
五、构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一)加强各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和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整合。
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建设统一的行业信用数据库或电子信用档案,全面归集整合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依托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科技型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和应用服务系统建设试点,推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快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
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设完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平台,以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为基础,依法归集整合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共组织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尽快实现各级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抓紧研究确定个人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和范围,以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为基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人员、中介服务人员等人群为切入点,稳步推进各级部门之间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陕西节点的纵向网络,各市(区)及时向省级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三)不断拓展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和共享范围。
在全面归集、整合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共组织信用信息的同时,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汇集企业、个人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投资合作、融资担保、信用交易、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
(四)强化信用信息的挖掘提升和开发应用。
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研究创新信用评价分析手段和服务方式,加强全省各地、各行业和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为政府决策、金融信贷、社会投融资、企业经营、工程建设及其他经济社会活动提供多层次的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
(五)全面提升“信用陕西”网站的技术和功能。
“信用陕西”网站作为全省对外信用宣传和服务的统一窗口,由各级信用管理机构、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各部门信用工作机构联合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和功能,加快网站技术升级,开发建设各市、县、区信用频道和行业信用频道,为全省各类专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服务入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六、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服务的信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
(一)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已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建立专门的行业信用数据库,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并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实现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服务的行业应用,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不断创新行业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登记注册、资质认证、年度审验等市场准入环节的信用管理,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经营主体要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结合工程建设、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筹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各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加强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对关系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失信问题要依法从严惩处,促进各领域诚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信用监管,重点解决工程质量不过关、施工建设违反法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曝光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失信行为,对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全面采集、整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医药购销、产权交易、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商务活动信息和商业贿赂案件查处信息,为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有效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全省法院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快建立部门联动威慑机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主体依法给予必要限制,使“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积极探索创新合同履约、电子商务、民间借贷等领域信用管理和服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债务、合同违约以及市场价格等方面失信行为,促进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三)加强政府投资和公共管理领域的信用管理。
在行政审批、重大项目管理、政府采购、药品招标、公共项目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扶持、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全面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评价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低或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限制。在招标投标环节,探索实行企业廉洁准入制度、信用等级准入制度和专项信用报告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
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切实履行社会承诺,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依法办事承诺制度、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行贿受贿和渎职侵权犯罪,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完善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和信用监督机制,探索开展政府公信力评价,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的自觉性。建立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以及医疗、教育等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社会公众评价制度,将其诚信状况及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督
(一)重点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督。
全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信用申报、失信投诉、不良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四位一体”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和“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及相关组织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和失信投诉服务,对典型失信案件及时进行曝光和跟踪。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信用自律,倡导文明诚信经商。组织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拓展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的应用范围。探索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监督和服务,逐步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试点推进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岗位,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建设运行企业信用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咨询,为企业开展各类信用交易活动提供全方位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强化对企业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有效支撑。
(二)逐步完善对个人的信用监督。
按照“立信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健全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查询和使用制度。加快推进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之间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逐步扩大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和使用范围。结合纳税、市场准入、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劳动人事管理、个体工商户管理等方面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公民“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个人信用报告在从业资格认定、干部选拔、社会就业、信用消费、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在全社会全面强化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着力引导、促进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
八、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一)大力发展专业信用服务机构。
率先引进和培育一批以征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加强产品开发,增强服务创新能力,面向市场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服务产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发展,满足全社会多层次、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设信用服务产业园区,作为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基地、信用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信用服务产品研发基地和企业发展信用服务基地,促进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聚集和发展。
(二)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业发展环境。
通过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引导,率先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充分利用信用信息服务防范经营风险,有效激发潜在的社会信用服务需求。依法有序向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鼓励和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努力营造有利于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技术环境,促进我省信用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强化措施,引导信用服务规范发展。
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实施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综合监管。探索建立信用服务市场特许经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制订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注册管理制度,培育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
九、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和信用人才培养
(一)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结合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将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信用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匡正道德失范,校正诚信缺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板报、橱窗等传播工具,大力宣传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鲜明的道德标尺,倡导诚实守信,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的诚信创建和信用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信用政策法规和信用知识的普及教育,使诚实信用成为人人皆知、人人自觉遵守的社会准则。通过对典型失信案例的剖析和曝光,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有效提升公民的自律和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开展信用管理业务培训。
加强与省内外信用培训机构的合作,加快本省信用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信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信用工作理论、基本方式方法、重点内容任务和技术技能的培训教育。邀请国内外信用专家来我省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培训研讨活动,进行信用知识和诚信理念的全员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用认知水平和信用专业能力。结合信用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大力开展面向信用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信用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
(三)加快发展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
将信用管理专业列为省级紧缺专业,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省急需人才目录,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在相关专业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在研究生教育中增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在条件成熟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本科专业,加强专业信用人才培养,满足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各方面对信用人才的需要。依托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信用经济发展、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和学术交流,为我省信用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十、保障措施
(一)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把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信用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尽快健全工作机构,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支持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省联合征信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市、县、区信用管理机构建设,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快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认真组织实施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六大项目,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做好重大项目建设运行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尽快投入使用,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
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保障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府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社会诚信宣传和教育培训、调查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探索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基金”,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不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投入机制。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