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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学院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行政学院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条例》,对于推进我省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省行政学院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全省各级行政学院特别是省行政学院建院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学院工作。全省行政学院工作总体上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阶段,建设西部强省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对各级行政学院提出了新挑战,要求在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和为党委、政府提供智力支持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全省各级行政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我省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创新办院理念和体制、机制,整合全省行政学院系统资源,发挥行政学院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行政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三)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学院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培养政府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学院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的目标,完善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办院体系。实施质量兴院、特色立院、人才强院、依法治院战略,着力提升办院水平;构建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创新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着力培养富民强省的优秀人才;加强科研咨询工作,着力提供有质量、有影响的科研咨询成果;加强人才的选拔和合理使用,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学、研究和管理人才队伍。省行政学院要发挥引领作用,加快创建全国一流的省级行政学院。

  (五)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设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省行政学院应当对市级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会同市级人民政府对市级行政学院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行政学院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学院职责,注重体现行政学院的功能和特色。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六)完善培训班次布局。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构建分类科学、层次合理、长短结合、多元互补的培训班次格局。省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公务员和乡(镇)长,办好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进修班和专题研讨班,以及省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中青年经营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班等,推动干部自主选学工作。培训主体班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国资委、省行政学院联合下达培训计划。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分院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

  (七)推进教学培训创新。以教学培训为中心,建立有效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及时将省委、省政府在改革开放和建设西部强省中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着眼于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体系。要以公共管理为重点,着重建设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区域经济学、领导科学、应急管理学、社会管理学和文化管理学等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

  (八)深化培训方式方法改革。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改进讲授式、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和现场教学等方法,注重各种培训方法的深度开发和应用,增强教学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加强培训教学案例库建设,提升培训教学水平;调动教师和学员的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九)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全省各级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设施、师资队伍和学科体系建设,整合省级机关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相关应急培训资源,在省行政学院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咨询以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要加大投入,支持省行政学院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十)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省行政学院依法申请取得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四、加大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力度

  (十一)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进课堂工作。省行政学院要积极组织全省行政学院系统开展实践调研,将应用研究的成果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努力把行政学院办成省情、县情研究基地。

  (十二)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决策咨询活动,突出前瞻性、应用性和对策性。发挥参训学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教与学、学与学联动机制,鼓励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使教学培训成果转化为决策咨询成果。利用行政学院系统资源,形成决策咨询服务合力。

  (十三)推进科研、咨询管理体制建设。推进科研咨询服务创新,加强科研咨询目标管理,完善科研咨询管理制度,促进科研咨询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探索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有机结合的实现形式,将教学培训与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解决问题相结合。搭建科研咨询平台,建立合作交流机制。

  五、坚持对外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合作交流

  (十四)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各级政府及有关机构的合作,建立教学培训科研基地。加强与各类科研机构、国家行政学院和省外行政学院的合作与交流。接受国外访问学者、学术代表团的讲学、访问,鼓励教学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赴国(境)外进修、讲学,参与学术交流。

  (十五)积极开展国(境)外培训。省行政学院要继续办好国家行政学院及相关机构委托的涉外培训班。加强与国外知名培训机构的合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学院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的支持,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工作。

  (十六)加强全省行政学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省行政学院要在教学、科研、咨询、师资培训以及开放办学等方面加强与市级行政学院的合作与交流。

  六、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

  (十七)加强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人员队伍建设。坚持专兼结合,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聘用专职教师,引进和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挂职锻炼。制定教学研究骨干人员出国进修、学习考察年度培训计划。行政学院在职称评定职数上按同级党校对待。

  (十八)抓好教学管理、行政党务和后勤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党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的行政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增加省、市行政学院相应级别班主任的编制。加强后勤管理,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会服务的后勤人员队伍。

  (十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级政府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建立干部内外交流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管理人员选拔使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力度,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以完善鼓励约束机构为重点,研究制订符合学院岗位要求的不同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

  七、加快行政学院建设,提升办学能力

  (二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学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大对各级行政学院工作的支持,积极帮助解决行政学院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全省行政学院工作会议,形成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行政学院作报告、座谈交流制度。

  (二十一)重视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行政学院的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建立并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使行政学院图书馆成为现代化公共政策与管理类文献资料信息中心。要切实改善学员的学习、生活条件,重视、解决好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和住房问题。支持省行政学院按照校园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的新学院。

  (二十二)建立行政学院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财政保障制度,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和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逐年适度增加,保障各项工作需要。各级财政应加大对行政学院教学培训、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图书资料、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各级行政学院要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院。

  (二十三)坚持从严治院。加强院风建设,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严明学院纪律。强化教研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科学探索无禁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学院文化建设。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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