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三年实施规划的通知
注:本文件已于2014年2月28日废止。废止的依据、理由和时间,请查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政发〔2014〕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三年实施规划》已经2010年第1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三年实施规划
为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增强全省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编制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三年实施规划》。
一、校舍排查鉴定情况
我省位于我国大陆东西、南北构造的交汇地带,地质构造复杂,全省107个县(市、区)中,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县(市、区)(以下称“两区”)达77个,“两区”中小学校舍面积占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的82%。另外,我省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对中小学校舍安全构成很大威胁。不少校舍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筑建设标准普遍较低,消防、防雷等设施不够完善;个别校舍选址不合理,学校周边存在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灾害等隐患。加之我省又是汶川地震三个重灾省份之一,因灾造成校舍危房面积大量增加,一些地区有相当一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校舍安全存在很大隐患,抗震加固任务十分繁重。
截至2009年10月底,全省107个县(市、区)已经全面完成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共排查鉴定学校15795所,其中安全学校2041所,需要加固学校2940所,需要重建学校1472所,需要加固和重建学校9218所,需要迁移学校124所;按照抗震设防烈度划分,无设防学校2183所,6度设防学校3117所,7度设防学校8739所,8度设防学校1744所,9度设防学校12所。全省中小学校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学校10495所,洪涝灾害易发区学校465所,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易发区学校424所,处于危险地段学校481所,影响校舍安全的危险或禁止建设地段学校359所,存在安全隐患学校3265所。
全省中小学校单体建筑物抗震排查鉴定78616栋,面积4334.14万平方米,其中安全单体建筑17740栋,面积1459.26万平方米,占33.67%;需要加固单体建筑26344栋,面积1884.93万平方米,占43.49%;需要重建单体建筑34532栋,面积989.95万平方米,占22.84%。全省安全鉴定危房面积742.19万平方米,其中B级危房274.28万平方米,占36.96%;C级危房255.99万平方米,占34.49%;D级危房211.92万平方米,占28.55%。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原则
(一)基本思路。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点是对现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能力。对“两区”经抗震鉴定需加固改造的校舍和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地区的C级危房,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抗震加固;对“两区”需要重建的校舍和6度及以下地区安全鉴定为D级的所有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对位于重大自然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实行迁移避险。
(二)主要原则。
工程规划编制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抗震为主、综合防灾,项目包干、分级落实,严格标准、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抗震加固任务按期完成。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推进撤乡并镇和城镇化科学规划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等相关建设工程相结合,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集中力量重点建好中心小学、县城初中和寄宿制学校,科学制订工程规划。
2.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各地实施“路线图”和时间表,结合工程三年总工作量和年度建设任务,分别编制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
3.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且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问题;优先考虑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和C级危房,优先考虑基础设施薄弱的学校,优先考虑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
4.抗震为主,综合防灾。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要求,对加固改造方案和设计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及程序。在重点考虑抗震加固的同时,相应加强学校综合防灾能力,按照当地综合防灾规划,将中小学校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5.项目包干,分级落实。中央、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类资金分别安排不同的项目学校,不得交叉安排。中央资金、省级资金重点用于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重建;市、县(市、区)资金和其他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加固、中心小学以下学校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加固改造。
6.严格标准,科学管理。从各地实际出发,坚持需要和可能相结合,防止重复建设,不留资金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划项目根据不同形式从实确定造价,改造加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400元,新建框架结构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砖混结构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200元。
三、目标任务
从2009年到2011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共规划项目学校3825所,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535所,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90所;规划改造单体建筑物9016栋,其中改造加固单体建筑物2735栋,新建单体建筑物6281栋;规划建设面积1099.6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教辅用房618.66万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398.91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82.06万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23.63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9.22亿元,省级资金50.03亿元,市级资金9.13亿元,县级及其他资金25.25亿元;校舍改造建设投资123.06亿元,附属设施建设投资0.57亿元。校舍改造方式具体分为四类:
(一)加固项目。
全省规划加固项目学校631所,加固校舍面积134.9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教辅用房90.55万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26.85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7.57万平方米;规划投资5.3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0.35亿元,省级资金0.57亿元,市级资金1.75亿元,县级及其他资金2.63亿元。
(二)重建项目。
全省规划重建项目学校1385所,重建校舍面积318.8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教辅用房164.56万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134.84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9.47万平方米;规划投资43.81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4.13亿元,省级资金21.45亿元,市级资金2.38亿元,县级及其他资金5.85亿元。
(三)加固和重建项目。
全省规划加固和重建项目学校1705所,加固和重建校舍面积534.5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教辅用房301.66万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195.62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37.23万平方米;规划投资57.58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8.2亿元,省级资金23.32亿元,市级资金4亿元,县级及其他资金12.06亿元。
(四)迁建项目。
全省规划迁建项目学校104所,重建校舍面积111.2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教辅用房61.89万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41.61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7.79万平方米;规划投资16.94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54亿元,省级资金4.7亿元,市级资金1亿元,县级及其他资金4.7亿元。
四、年度实施计划
(一)2009年度计划。
2009年,规划项目学校2163所,建设面积613.8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343.5万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231.72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38.63万平方米;资金安排73.0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2.44亿元,省级资金30.29亿元,市级资金4.78亿元,县级及其他资金15.55亿元。
(二)2010—2011年度计划。
2010—2011年,规划项目学校2262所,建设面积485.7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75.16万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167.19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43.43万平方米;资金安排50.57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6.78亿元,省级安排资金19.74亿元,市级安排资金4.35亿元,县级及其他渠道筹措资金9.7亿元。
五、预期效益及管理措施
(一)预期效益。
到2011年,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全部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地区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使全省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综合防灾能力明显增强;全省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学校数从目前的15795所减少到10680所,撤并5115所,校均学生规模从现在的368人增加到545人,办学规模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教育资源实现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二)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筹措资金,专款专用。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实施、中央财政补助的基本原则,建立中、省、市县共同负担的资金保障机制。2009年,中央补助我省工程专项资金45亿元,省级新增资金2455亿元,同时从省级教育专款中调剂安排1亿多元专项资金。2010年,省级资金将足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和省级基建投资计划,继续争取我省地方债券(二期)资金支持工程建设;市、县(市、区)要将本级承担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将2009年—2011年的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负责对工程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3.强化管理,确保质量。项目学校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规划的项目来实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确保“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安全一所”。
4.加强监管,按期完成。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职能部门联合成立项目督查组,抽调懂业务、善管理、责任心强的人员定期巡回检查,指导项目实施,督促工程进度,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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