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陕政发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7-00141 [ 主题分类 ] 军转安置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7-12-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发〔2003〕46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7-12-15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其中成建制撤销和改编为预备役部队的团以上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其他有精简任务的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对上述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对提前退役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服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官,按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的计划,由省安置办公室统一审查接收。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省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从2004年1月5日开始,截止2004年2月底结束,各设区市务于2004年3月初完成《入伍通知书》和《简况统计表》及入伍一年提前退出现役士兵《优待安置证》的上报工作。复员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同时报到。转业士官一律持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指定的安置部门报到。全省统一报到时间截止到2004年5月底,部队工资发放到2004年7月底,2004年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需要提前和推后离队时间的,由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审批,报民政部、总参谋部备案。其他部队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不得提前或推后离队时间。

   二、做好退出现役士兵接待运送工作

   军地有关部门都要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切实搞好退役士兵运送工作。各级铁路、交通、民航和军事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加强退役士兵的乘车教育,严禁携带、托运危险品及管制刀具,并选派得力干部抓好运送途中的组织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各地军用饮食供应站和军人接待转运站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返乡途中的饮食供应、医疗防疫和接待转运工作。各级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要关心爱护子弟兵,为退役士兵返乡途中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切实保证退役士兵购票、进站、托运行李和中转换乘“四优先”,确保运送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003年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工作和老兵的思想实际,在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的基础上,着重搞好以拥护改革、服从大局、严守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确保退役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服役期满士兵的思想特点和精简撤销单位士兵的思想情况,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并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积极开展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当前国家改革建设的新形势,讲清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重要意义,讲清有关退役安置的政策规定,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特别是因部队调整精简提前退役士兵,把退役返乡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联系起来,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增强服从大局、支持改革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前途同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联系起来,自觉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把个人走留同军队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自觉服从军队调整改革的大局,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珍惜军人荣誉,珍惜当兵历史,珍惜战友情谊,自觉保持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把珍惜军人经历同保持先进性联系起来,爱护军人荣誉,始终保持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风尚,自觉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做文明退役、文明返乡的模范。各军分区、人武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的管理教育工作。

   要注意抓好安置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把思想工作做细做实,使广大退役士兵能够自觉服从政府安排,确保圆满完成2003年的退役安置任务。

   四、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对于确保部队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军队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3年的退伍安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军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部分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将提前退役,地方政府的接收安置任务更加繁重;二是随着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总体就业压力增大,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三是由于退役士兵待分配期延长、就业流动性大,其管理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各级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开拓创新,通过安置就业、政府扶持自谋职业等多种办法,确保2003年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对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安置任务。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数量。中央和国家机关驻陕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安置退役士兵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要予以支持。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是政府指令性计划,各地要坚持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要进一步完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的办法,对未被录用或不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置,确保在2004年8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要把推行政府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作为安置改革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省上2004年将出台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具体办法。在省上的办法未出台前,各地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先行试点,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更快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要加强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市场经济观念,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活安排、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积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和龙头企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要重视农村退役士兵中优秀分子的发展培养,充实基层组织的有生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及时督促检查。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认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级计划、劳动、人事、公安、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要与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接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安置政策关。对因军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按时接收,纳入2004年安置计划。其中,对服现役满1年的退役义务兵,按照服现役期满退役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安置。对服现役满9年经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接收的退役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役士官的有关规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而作复员的士官,结婚2年以上的,可到爱人户口所在地落户。

   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或在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予安排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拒不接收政府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接收安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个别迟迟不能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系统、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要予以大力表彰,确保按时完成2003年的接收安置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军区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