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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切实解决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导致生产能力过剩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2004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措施以来,我省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进行整顿,关闭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停建了一批高污染、低效率的项目,这些行业的产能基本没有大的增加。但受全国大市场的影响,在局部地区、个别行业也出现了程度不同的产能过剩问题,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企业利润减少,亏损面增加,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由于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装备差、工艺技术落后,相当一部分企业达不到国家行业准入和节能、环保等法规的要求,生存压力增大,调整意愿增强,目前正是加快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促进主动调整、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坚持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合理利用和消化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坚持把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改革,消除制约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序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市场,因势利导,控制增能,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扶优汰劣,力争今明两年在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迈出实质性步伐,经过几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任务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合理控制总量的基础上,调整布局,扶优汰劣,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改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形成资源配置合理、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行业发展模式;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各相关行业在淘汰落后、优化结构和提高竞争力上取得明显成效。具体的目标任务是:


(一)焦化1、合理控制新增焦炭产能,促使产能和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2、彻底淘汰土焦、改良焦,2009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3、焦化生产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产能占总能力的80%以上。4、加快建设符合节能、环保法规要求、年产60万吨以上的半焦生产线试点,上大关小,淘汰落后。培育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有竞争力的大型焦化企业或企业集团。


(二)电石1、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开放式及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2、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使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3、加强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4、强化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发展大型、现代化的电石生产装置,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三)铁合金1、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全部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电炉和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2.5万千伏安以上电炉生产能力占总生产能力10%以上。铁合金总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2、降低消耗,改善环境。2010年,铁合金产品单位资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10%以上,主元素回收率提高10%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100%。3、提高产品质量。2010年,低磷、硫、铝、氮等优级品及其他新产品的产量比2005年增长一倍以上,产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9.5%。


(四)水泥1、鼓励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和1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2、新型干法水泥比重2010年提高到70%,水泥散装率达到50%,企业平均生产规模提高到25万吨左右,水泥产量前10位企业生产集中度提高到60%以上。3、新型干法水泥吨熟料热耗由130kg下降到110kg标准煤,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4、加强水泥布局结构调整,原则上关中地区不再新建水泥项目。严格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水泥企业。5、选择3-5家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贷款投放上,优先给予支持,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五)钢铁1、合理确定钢铁生产规模和企业生产能力,严把项目准入关。2、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3、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增加品种,改善质量,降低消耗,加强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4、鼓励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重组,促进钢铁产业集中度的提高。


(六)电解铝及钨、锡、锑行业1、实施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严格新上电解铝项目,限制现有企业盲目扩大产能。淘汰铝自焙电解槽,逐步采用160KA以上大型预焙槽冶炼工艺,主要企业综合交流电耗在14300千瓦时/吨以下,污染物达标排放。支持电解铝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鼓励铝电联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2、严格钨、锡、锑行业准入管理,制止乱采滥挖,限制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改造项目除外),依法取缔无证开采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项目。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暂停审批和新建钨、锡、锑采选、冶炼和初级加工产品生产项目。


(七)煤炭1、实现煤炭高质量稳定供应。鼓励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开展煤炭气化、液化技术开发和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制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规模的煤矿项目。关闭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和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2、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资源回采率厚煤层不低于60%,中厚煤层不低于75%,薄煤层不低于85%。3、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4、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煤矸石和矿井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50%以上,采煤区沉陷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八)汽车1、重点发展15吨以上大吨位高档载货汽车及重型专用汽车底盘,先进的小排量经济型乘用车、电动汽车、压缩天然气、醇醚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豪华型大客车、大客车及底盘。2、发展重型半挂牵引车、城市环卫车、施工工程车、医疗救护车、国防专用车等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用汽车产品,发展大功率柴油发动机、重型汽车变速器、车桥、电控燃油喷射装置、安全气囊等汽车关键零部件。3、以优势企业为龙头,采取并购、参股、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按专业化原则推进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联合重组。4、严格按照汽车产业政策进行投资管理,打击各类非法拼装和“大吨小标”行为,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九)纺织1、鼓励高档纺织品、高档化纤面料、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发展棉纺高支纱、精梳纱和特种纱线,扩大非棉纤维使用范围,提高新型纺织品比重。2、大力开发医用、汽车用、建筑和过滤材料等产业用纺织产品,拓宽纺织产品应用领域,培育纺织新的增长点。3、加强纺织产业园建设,培育大型纺织企业和纺织产业集聚地,支持家用纺织品和服装产业的发展,加快服装品牌建设,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


三、实施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过剩行业生产能力增长。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政策,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严格控制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在建和拟建项目继续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条件的项目,要依法停止建设。原则上不批准建设新的钢厂,对结合搬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钢厂项目严格审批。提高新建煤矿准入门槛,井型标准不低于30万吨/年。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的生产投资项目,要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和自主品牌、自主开发产品的条件,异地建厂产销量必须达到批准产能80%以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禁止技术和安全水平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外资项目进入。


(二)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抓住当前市场总量供大于求、企业调整压力增大的有利时机,上大关小,扶优汰劣,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重点是:彻底淘汰土焦、改良焦设施;制定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小焦炉的工作计划;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关闭敞开式和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尽快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逐步关停小油机和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淘汰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规模和安全标准的小煤矿。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将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纳入监督检查的范畴,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对恢复建设和新建项目中采用明令淘汰设备和工艺的,要立即取缔。对生产设备不能规范运行、工艺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整改。


(三)严格行业准入管理。一是对新建和改扩建的焦化、电石、铁合金项目,在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焦化、电石、铁合金三个《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不得提供电力供应。二是对现有生产企业的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进行全面考核、全面整改,限期达到《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要求,并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布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对非公告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大排污处罚,限制投资和出口。严格电石、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三是加强统筹规划。根据资源、电力、交通、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制订焦化、电石、铁合金、水泥、电力等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总量、地区布局、企业规模、装备水平、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内容),合理调整布局,控制总量,扶持优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向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的方向发展。


(四)大力推进技术改造。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高、对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大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围绕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品种、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降低消耗、综合利用等,对传统产业实施改造提高。推进火电机组以大代小、上煤压油等工程。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持纺织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集群公共创新平台、服装自主品牌的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纺织企业整合我省纺织行业,开展纺织、印染、服装加工业务。支持大型钢铁集团的重大技改和新产品项目。支持高产高效煤炭矿井建设和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焦化行业清洁生产。支持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鼓励大中型焦化企业干法熄焦、煤气脱硫脱氰、煤气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等重大节能环保项目建设。推进铁合金电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推广炉外精炼新工艺、原料精料入炉技术、矿热炉低压补偿技术、煤气回收、冶炼炉渣回收及湿法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技术等。


(五)努力通过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鼓励水泥企业集团对中小水泥厂实施兼并、重组、联合。突破现有焦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格局,实施与钢铁企业、化工企业的兼并联合,向生产与使用一体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多样化、资源利用综合化方向发展。支持大型煤炭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一批小煤矿,整合资源,提高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水平。规范高载能工业园区建设,加强污染集中治理。引导和促进现有兰炭、电石企业联合重组,集中建设和经营,统筹建设排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国内PVC生产企业在陕北建立大型电石生产基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六)强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一是加强信贷、土地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金融机构、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严格依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化信贷和土地供应结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的土地、信贷供应,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国家明令淘汰的项目和企业,不得提供贷款和土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坚决制止用压低土地价格、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办法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二是深化行政管理、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的核准和备案制度,真正做到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建立健全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在人员安置、土地使用、资产处置以及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退出市场,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改革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体系,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严格执行电解铝建设项目35%及以上资本金比例的规定。三是强化价格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责任机制。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工艺装备的电石、铁合金等行业企业,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继续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大排污处罚力度。


(七)加强信息引导和行业管理。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做好对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适时发布产品供求、现有产能、在建规模、发展趋势、原材料供应、价格变化等方面的信息。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对行业的指导、协调作用,宣传国家产业政策,贯彻行业准入条件,汇集和发布行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经营,推广新技术,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加强行业管理,约束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而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有序地做好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完善配套措施,认真解决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保全等工作,尽量减少损失,避免社会震动。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据此制订有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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