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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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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106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07-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发〔2004〕18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时间: 2006-07-11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已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是强化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有效推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步骤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在申报年度用水计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及时反馈在执行当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跟踪监督试行工作,认真研究分析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定额》。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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