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三原县灞桥区“陕西省教育强县(区)”称号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92号)要求,根据教育强县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省教育厅于2004年3月和2004年9月分别对三原县、灞桥区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认为两个县区达到了《陕西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并报请省政府审定。经2005年第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三原县、灞桥区教育强县(区)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三原县、灞桥区人民政府保持荣誉,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克服不足,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促进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