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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为了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疫情发生和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  第一部分 总  则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总结防治非典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宣传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乡公共卫生水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密切监测疫情。(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非典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属地管理非典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非典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对医疗卫生及其他有关资源统一指挥调度。(四)分级控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非典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五)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六)依靠科技规范防治措施与工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病例确认及疫情分级  (一)病例确认本省出现的首例诊断病例,经省级专家组会诊后报请国家级专家组认定,首例疑似病例经所在市专家组会诊后报经省级专家组认定。后续诊断病例由省级专家组认定,疑似病例由所在市专家组认定。省卫生厅在接到首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对不能排除诊断病例者,应于2小时内报卫生部。(二)疫情分级依据非典病例发生人数、疫情扩散和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一级预警:本省出现1例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二级预警:本省出现继发病例,或出现3例以上输入性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设区市。三级预警:本省出现诊断病例20例以上,有明显的流行趋势。

    第二部分 领导机构

    各级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是同级非典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疫情报告与发布等工作。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省委副书记任组长,一位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卫生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厅局领导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是全省非典防治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启动二级预警时,办公室集中办公。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秘书、疫情报告流调、医疗救治、新闻宣传、治安管理、后勤保障、农村、交通等8个组。各组职能分工如下:(一)综合秘书组:办公地址设在省卫生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工作,向办公室提出工作建议、收集信息、编写工作简报,负责综合材料的草拟以及文档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医疗救治组:办公地址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制订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确定省级定点与后备医院,组建省级医疗专家组指导各市做好诊断、救疗和防护工作,协调全省医疗技术力量和救急设备,组织省市级临床救治师资培训。 (三)疫情报告流调组:办公地址设在省疾控中心,负责制定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指导意见和流调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省级流调队、消毒队,做好重大疫情的调查,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疫情信息和防控预警信息。(四)新闻宣传组:办公地址设在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非典防治宣传工作和有关通告、通知、公告的拟定、发布工作。(五)农村组:办公地址设在省农业厅,负责拟定全省农村防治非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收集和反映农村防治非典的安排部署、进展情况;负责收集返乡民工的流动、监测情况,对农村非典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六)治安应急处置组:办公地址设在省公安厅,负责协调流调对象、指导群体留观对象的治安管理,负责与非典有关的警力调度,处理治安事件、内保安全工作,收集上报内保信息。(七)交通组:办公地址设在省交通厅,负责制定全省交通系统非典防治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省省际公路交通检疫站、留验站的设置;负责全省交通检疫站、留观站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和检查指导工作,确保交通畅通。(八)后勤保障组:办公地址设在省卫生厅,负责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负责全省非典防治经费的开支情况,编制省级非典防治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调拨;负责省非典办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相应的职能组织。

    第三部分 日常防治工作

    一、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疫情监测预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非典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工作。(二)监测网络非典疫情监测网络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及其他相关单位构成。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及设立发烧门诊的医院为监测哨点医院。(三)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1、疫情监测与报告监测哨点医院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上午8时到当日上午8时的监测信息汇总后上报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非典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应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信息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后应于2小时内核实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2、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典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院、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四)流行病学调查(简称流调)1、流调的目的是查清非典病人在何时、何地、与何人接触被感染,又可能在何时、何地传染给何人,隔离、保护可能受到感染的人。2、流调的对象是非典病人、疑似非典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3、流调的信息来源:医院、交通检疫站、社会举报、外省外地的通报及其他有关信息。4、流调的内容: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见附件一)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见附件二)的内容进行。5、流调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病人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出现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的信息后,立即派出流调组按照流调程序开展工作,城市在48小时、农村在72小时内完成流调任务;填写调查表务必真实、完整;调查发现输入病例时,按照疫情报告的要求及时报告,并迅速通知病人来源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在30分钟内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中的有关信息准确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五)疫情信息发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信息,需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其授权后,由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六)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疫情信息网、政务专网、计划生育网等网络平台,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负责本地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二、预防与控制  (一)日常防控措施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1号)和卫生部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院贯彻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各级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采取既要方便病人、又能稳妥排查的有效措施,做好发热病人的接诊、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 市、县、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建立与驻地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将发热排查机制纳入日常工作。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校(园、所)医院(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单人单铺,加强通风和自然采光。对所有新招用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取得健康凭证后方可办理务工手续。定期对租住的房屋进行检查整治,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用于居住的地下室,每人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每间居室不得超过10人。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二)境外或外埠暴发或流行非典时的防控措施当与我国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境外地区或外埠出现非典局部暴发或流行时,由省卫生厅发出信息通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各类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公路、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和部门等加强日常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发现疫情,随时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坚持零报告制度。省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车实行重点检查。对乘客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有可疑发热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对发烧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控制到疫情流行地区的旅游及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三)流调准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卫生防疫流调应急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调工作(见附件三、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疫情进行处置,做好现场消毒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卫生防疫流调应急队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四)预防接种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计划免疫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9月份全省集中开展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接种;10月份全省在中小学生、老年人、门急诊医务人员等易感人群和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中积极推荐流感疫苗接种。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着力加强流动人口免疫接种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计划免疫水平。(五)宣传教育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预防非典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防治非典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督促居民、村民搞好卫生防疫。卫生行政部门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各市精神文明办和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搞好环境卫生。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克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六)督导检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医疗保健机构防治非典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医疗救治  (一)制定医院应急预案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防治非典工作经验和教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非典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二)加强门诊筛查与诊断1、设立体温测量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每位就诊者先测量体温,根据体温情况进行分诊。2、设立预检分诊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急)诊设立预检分诊点,要由熟悉非典诊断的医生接诊,负责对呼吸系统发热病人甄别和鉴别诊断。3、规范发热门(急)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结合当地非典疫情和群众医疗实际需要,指定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门(急)诊,每县不少于一所。发热门(急)诊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4、设置隔离观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设置隔离观察室。并将设置隔离观察室医疗机构名单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指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指定一所医院(西安市不少于3所)作为非典病人和非典疑似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同时指定一至二所定点收治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非典病人和非典疑似病人的准备。县级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的设立与数量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非典病人和非典疑似病人定点收治医院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收治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的要求。(四)病人的转运与转诊二级以上医院初诊点发现的呼吸系统发热病人,由接诊医院或急救中心转运至发热门(急)诊就诊。基层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发现发热呼吸系统疾病发热病人应及时报告,由上级医院或急救中心转运、转诊。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穿戴隔离衣、手套和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对疑似病人和临床诊断病人转运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执行。(五)成立医疗专家组省、市、县都要成立医疗专家组,会诊判定疑似、确诊病例,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对临床治疗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感管理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六)建设传染病院(区、科)省上继续完成对省结核病院的改造,作为省级传染病救治的后备医院;西安市、汉中市要在原有传染病院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或扩建;其他8市分别新建一所传染病院或选择一所综合医院建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杨凌示范区、各县要在区、县医院内设置相对隔离的传染病科。传染病院(区、科)平时负责常见、多发传染病的诊治,非典流行期间负责承担非典诊治任务。

    第四部分 疫情预警和应急反应

    一、三级预警及其控制措施  (一)分类管理控制根据非典病例输入数量和传播强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内容:(1)开展健康教育;(2)加强疫情监控;(3)启动交通检疫;(4)对外来人员实施登记管理和疫情监测;(5)医院进入应急状态,“0”疫情报告系统运行;(6)及时确诊病人,实施隔离救治;(7)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监控管理; (8)迅速开展流调;(9)对密切接触者实施留验、医学观察; (10)开展随时和终末消毒;(11)依法对疫点、疫源地实施隔离、封锁管理。(12)国家及省政府做出的有关特殊规定。(二)预警等级定义疫情状态应急反应措施0绿色预警全国、全省疫情稳定(1)(2)(12)1黄色预警近期外省、市有疫情发生,有1例输入性病例或疑似病例(1)(2)(3)(4)(5)(6)(7)(12)2橙色预警有继发病例或波及2个设区市、或有3例输入性病例(1)(2)(3)(4)(5)(6)(7)(8)(9)(10)(12)3红色预警出现20例诊断病例、有明显的流行趋势(1)(2)(3)(4)(5)(6)(7)(8)(9)(10)(11)(12)

  二、一级预警反应  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一级疫情预警(即黄色预警)后,即启动一级应急反应。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一)组织领导体系同日常防治工作领导体系。(二)防控措施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加强疫情监控的基础上,按一级分类管理内容和应急反应要求进行,特别对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以及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和隔离留验(见附件五、六)。发烧病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的监控管理。在省界公路入口设置检疫站(见附件七),加强通往疫区公路入口的检疫工作。(三)医疗救治发现非典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三、二级预警应急反应  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二级疫情预警(即橙色预警)后,启动二级应急反应。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一)组织领导体系组织机构、领导体制、职能分工不变,可采取集中办公,加强指挥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二)防控措施在坚持一级预警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将非典临床诊断或疑似患者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要求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对通往疫区的民航、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设立检疫站(点),对进出人员进行防疫检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发生疫情的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立即彻底消毒,配合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调等工作,必要时停业。超市、各类公园、博物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监测体温,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各街道、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加强疫区返乡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监控,发生疫情的单位、街道、乡、社区、村除彻底消毒外,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加强辖区人员管理和疫情的监测。居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楼道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发烧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民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每天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各高等院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省、市卫生监督所组成专职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防控工作。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三)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在接到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  四、三级预警应急反应  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三级疫情预警(即红色预警)后,即启动三级应急反应。各市、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一)组织领导体系各级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加强办公室力量。各组职能与二级预警应急反应相同。(二)防控措施在坚持二级预警应急反应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非典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流动人口、疫区返乡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发现可疑发烧病人应立即向街道和乡镇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送医疗单位诊治排查。街道和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生疫情地区的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在所有省际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进出我省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发现疑似病人由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或当地120急救中心及时派专用车辆送定点医院;对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流行病学调查队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全省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驻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送医疗单位排查。中小学班级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的,有关学校应报请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高等院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要做好与其密切接触学生的留观工作,并同时通知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现场做出处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并有续发病例时,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当地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各单位尽量少组织或不组织全国性的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对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发生疫情的疫点必要时关闭。待彻底消毒后,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当地非典办调配急救、运转病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要严厉追究责任。市、县、区120急救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三)医疗救治必要时启用后备医院。后备医院在接到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并做完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其他有关医院在接到省、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指定的后备医院。  五、结束预警应急反应  末例非典型肺炎治愈20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本次预警应急反应结束。

  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  一、财力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非典防治工作需要的医疗设备、药品、防护物资的采购,人员培训、检验检疫等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对农民和城镇生活困难非典临床诊断、疑似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医疗费由同级财政拨付。  二、物资保障  (一)省、市两级分别建立防治非典物资储备库。省卫生厅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防护服、重型防护服、漂白粉、抗生素、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等物资。(二)疫情发生时,省政府将根据防疫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省范围内统筹使用。(三)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三、人力资源保障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非典防治知识宣传、人员技术培训。培训办法: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省级培训市级、市级培训县级、县级培训县、乡、村级。培训内容: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对街道(乡)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非典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调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工作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培训;对省、市、县卫生防疫流调应急队进行业务培训。(二)省卫生厅要组织交通部门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举行实战演练,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三)建立陕西省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疫情发生时,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在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四、法制保障  (一)制定《陕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二)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科研保障  (一)加强临床科研,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二)开展中医中药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非典的研究工作,探索临床治疗新方法。(三)制定对发烧病人实施连续动态的血清学监测工作流程,尽快建立和完善监测实验室网络。(四)完成病历资料封存、扫描、收集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研究。  六、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二)街道办事处和乡政府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社区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三)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四)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非典防治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  第六部分 附  则

  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非典防治。根据本预案,各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交通、教育、民航、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附件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附件3: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程序附件4: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要求附件5:陕西省留验站设置管理指南(暂行)附件6:医学观察要求附件7:省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检疫站工作方案附件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点封锁技术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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