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陕政发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2-00045 [ 主题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2-10-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发〔2002〕5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02-10-13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战略决策中,政务信息化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政务信息化建设对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增强各级政务部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 带动工业化的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 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二次全体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政务信息化 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加强统筹规划工作,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省计委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要以《指 导意见 》和省政府颁发的《陕西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结合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的制订,在认真汇总研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初提出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包括指导原则、政策措施、投资额度等,提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作为当年审 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依据。 

  对省党政机关(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属于政府 投资或政府补助的网络平台、全省专项业务系统、大型数据库应用系统的建设等信息化建设 项目,其建设方案均须报省计委审批。项目审批前,要认真做好前期审议和可行性研究工作, 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未经论证的,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省财政不予安排建设资 金。  

  二、贯彻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避免重复建设 

  当前,既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又要 注意防 止“一哄而起”,脱离我省财力实际,盲目投资争上项目。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坚持统筹规 划、统一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分步实施的原则,把增量投入和存量整合有机结合起 来,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已建成的政务内网平台(省电子政务专网平台)和省政府公共信 息网络平台,为跨部门、跨地区的业务系统互联和资源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要进一步完善 网络平台的功能,促进各部门、各地区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省直各部门在规划建设自己 的纵向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和互联网网站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尽快实现与统一平 台的对接。各设区市要加快本地网络平台的整合工作,形成与中央、省网络标准相一致的政 务网络平台。互联网网站建设要尽可能利用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等方式,以节约建设资金 和提高网站建设的整体效益。鉴于国家正在制定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标准规范,各地 、各部门一定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开展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 

  三、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原则加强项目管理,组织好项目的采购和招投标 

  省级政务信息化的建设经费要纳入年度行政事业经费预算,按照省计委审核批准 的项目 专项安排建设资金。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都要认真抓好 项目的实施、监理、验收和评估。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府采购 与招投标的规定,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省级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 购和招投标。 

  凡参加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及有关 部门认定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 

  四、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促进政务信息化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政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技术领域,必须在统筹 规划的前 提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计划、财政、信息产业、质量监督及省电子政务办 等有关部门,要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 互配合,共同做好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齐心协力促进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 设健康、顺利发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